

2023年包头职工医保报销标准(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包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包头医保参保职工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这关系着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的报销情况。2023年,包头职工医保报销标准是什么呢?社保100网将包头市医保报销标准最新信息整理在正文中,如果觉得有用的话,欢迎点赞、收藏、留言和分享哦!
包头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1000元;
2、报销比例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50%;
一线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3、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1、报销范围:可在慢病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报销。
2、起付标准:750元。
3、报销比例
(1)鉴定有单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
一年内门诊医药费进入报销范围在2000元以内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一年内门诊医药费进入报销范围在2000元以上的:
扣除起付标准750元后,统筹0-5000元的,退休人员报销85%,在职职工报销80%;
扣除起付标准750元后,统筹支付在5000元至门诊报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退休人员报销90%,在职职工报销85%。
(2)鉴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下门诊报销慢性病的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单独扣除起付标准。
包头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48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750元。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100元。
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
办理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960元、1200元、15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
在区内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就医,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95%。
3、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大病保险
1、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以上的医疗费用。
2、报销比例:8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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