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为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门诊相关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包医保发〔2023〕84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的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在职职工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线由100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300元、500元;退休职工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线分别调整为50元、200元、300元。截至2024年6月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258.79万人,统筹基金支出30800.65万元;
二是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包医保发〔2024〕11号),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0元提高至320元。截至2024年6月底,居民门诊统筹结算56.86 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 3115.06万元。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