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新公司后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如果一入职就生病,病假工资怎么算?
一、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三、到新公司后社保缴费基数这样确定:进入新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进入新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照职工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当然,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四、职工月缴费基数如低于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来确定,高于当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刚刚入职就生病,病假工资怎么算?
一、因病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因病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三、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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