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最新总结(条件+额度+材料+渠道)
抚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社保100网总结了抚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最新,一起来看吧!
抚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房屋租金。
1、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人(含配偶)在我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单位未提供住房、未报销租房费用、未发放租房补贴,或报销租房费用、发放租房补贴金额少于实际房租;
4、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实际工作地均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抚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等不同频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夫妻双方每月最多可提取一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规定总额。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
2、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最高标准为:市区、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东乡区1200元/月,其它县1000元/月。
3、按规定领取(发放、报销)了租房费用的,计算提取金额时应将领取(发放、报销)的金额扣除。
抚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离异: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离婚证原件;未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的一类账户银行卡或社保卡;
3、按租赁公租房和普通住房,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租金发票原件;
租住普通住房:由提取人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人、配偶在提取人工作所在地无房产的证明原件;出租人房产证;提取人工作单位未提供住房或租房补助的证明(证明模板可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板块下载)。
抚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渠道
缴存职工可通过赣服通、“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线上渠道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线下柜台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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