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总结(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赣州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一起看看吧!
赣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普通住院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治疗精神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在一个年度内自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2024年1月1日起,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②大病保险
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赣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普通住院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②大病保险
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超过13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赣州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①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一级及以下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20%,再按一级及以下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
②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600元。
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60%报销;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20%,再按60%报销。
说明
市外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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