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2023(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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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报销范围
宝鸡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享受门诊共济政策。
(二)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月累计达到50元,本月内再次就诊不再收取起付线;
年度起付线累计达到200元后,不再收取起付线。
(三)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500元,退休职工900元,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限额不予结转。
宝鸡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市域内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
注: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2%,退休职工94%;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2%;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87%。
(二)市域外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3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6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1500元。
转诊转院人员起付标准为18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9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9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人员85%。
转诊转院人员,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
(三)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
宝鸡市职工医保大病怎么报销?
(一)报销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患者,单次或者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3万以上的合规费用,由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支付90%,经大病互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累计仍超过1万以上的合规费用,大病救助基金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再次按以下比例支付。
(二)报销比例
1万元——5万元以下:60%;
5万元——10万元以下:70%;
10万元以上:90%。
(三)最高支付限额
宝鸡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和大病医保报销年度累计报销的封顶线是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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