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最新(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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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最新(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2023-11-23 16:42:37 · 职业动力网 · 3942人阅读

宝鸡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在集中参保缴费,且近期宝鸡市调整了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那么,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最新是什么呢?社保100网马上为您揭晓!

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最新(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宝鸡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统筹

(一)报销范围

1、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

2、诊疗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X光、心电图、普通B超;

3、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二)一般诊疗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9元;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基金支付4.5元。

同一参保人一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的,基金只支付一次诊疗费用。

(三)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设起付线。

(四)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院(所):6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五)最高支付限额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院校内部单独设置的卫生院(所):每日(次)支付限额30元、每人每年支付限额80元;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次)支付限额50元、每人每年支付限额80元。

注:2024年1月1日起,大学生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0元调整至380元。

二、“两病”门诊

(一)起付标准:“两病”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60%。

(三)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600元。

宝鸡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住院报销

(一)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普通人群300元,学生儿童150元;

二级医院:普通人群600元,学生儿童400元;

三级医院:普通人群1500元,学生儿童1000元。

注: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150元调整至100元。

调整后的起付线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

(二)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65%。

二、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

一般人员1万元,特殊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0.5万元。

(二)报销比例

1万元(含)/0.5万元(含)—3万元以下:一般人员60%,特殊人群65%;

3万元(含)—10万元以下:一般人员70%,特殊人群75%;

10万元(含)以上:一般人员80%,特殊人群85%。

(三)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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