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育保险2023年新规定(报销条件+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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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生育保险2023年新规定(报销条件+报销标准)

2023-11-09 16:40:15 · 职业动力网 · 1490人阅读

2023年7月1日起,肇庆市实施《关于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肇庆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肇庆市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社保100网将相关信息整理在正文中,快来一起看看吧!

肇庆市生育保险2023年新规定(报销条件+报销标准)

2023肇庆市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肇庆生育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一、生育医疗费

(一)产前检查费

2023年7月1日起,在肇庆市内选定的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一家),不设起付标准,不设支付限额,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100%。

注:没有额度限制的前提是必须要进行选点,选点之后再到其它医院进行产检不予报销。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选定的市外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例。

(二)住院分娩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已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100%;参保人到市外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注:分娩住院待遇不受产检是否选点影响。)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职工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阴式分娩限额支付1200元。如职工配偶无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参照居民医保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居民生育保险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阴式分娩限额支付1200元。属于剖宫产、多胞胎产及分娩期间合并治疗妊娠并发症或自身疾病的,按住院待遇有关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肇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3是多少?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 15 天至30 天;怀孕4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 42 天;怀孕满7 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 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 2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 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 14 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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