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个人能够缴纳的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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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个人能够缴纳的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解答

2024-07-04 16:56:08 · 吉林税务 · 116人阅读

主持人: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吉林省税务局访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

养老问题一直是国家、民众重视的热点问题,那么如何能够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我相信提前缴纳养老保险是不错的选择。从2019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费就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以今天,我们特意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的张燕鹏。来在线为大家讲讲关于个人能够缴纳的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欢迎您。

税务人员:主持人好、各位广大的纳税人、缴费人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张燕鹏,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呢?

税务人员:拿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主持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人员: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60%、80%、100%、110%、120%、140%、160%、180%、200%、220%、240%、260%、280%、300%等 14 个档次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主持人: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如何参保缴费?

税务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主持人: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人员:按我省现行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995年6 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当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可按当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主持人: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税务人员:按国家现行规定,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有毒有害工种达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 15 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主持人: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有什么特殊规定?

税务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即可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对到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达到15 年,但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主持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是否返还个人缴费?

税务人员:如果出现这类情况,个人账户部分可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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