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关于失业保险这些事市社保局一一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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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关于失业保险这些事市社保局一一详解

2024-07-04 14:29:45 · 长春日报 · 441人阅读

近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针对失业保险办理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介绍,按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目前失业保险执行的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什么条件可享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申请办理失业金,是否必须60日内来办理?自2019年12月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2019年12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受60日限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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