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一文教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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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一文教你办理→

2024-07-04 16:56:09 · 梅州公积金 · 436人阅读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04号)。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外省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需在缴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级市)购买。

二、申请时间

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另:如购房人或者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非本市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全款购房及异地按揭购房的),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按揭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本息额)。

(二)本市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减去公积金贷款额。

(三)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个人所占房屋份额计算。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指尖办:“粤省事”小程序、“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

窗口办: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全市通办)。

(二)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查(不超过1个工作日);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五、提取材料

(一)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

1、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划用途为“住宅”);

2、增值税普通发票(作首付款提取无需提供,需另提供定金收据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二)购买二手房或现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4、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注: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的,需另提供能体现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也可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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