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二手房组合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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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二手房组合贷业务

2024-07-04 16:56:08 ·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 · 217人阅读

王先生想在新干县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150万,其中105万需要贷款。王先生夫妻两人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在二手房组合贷开通前,王先生这105万只能全部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还款压力较大,因此他们迟迟没有下定决心购买。最近,王先生听说公积金中心开通了二手房组合贷业务,立刻来到公积金窗口咨询。

工作人员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资料,认为其符合办理二手房组合贷的条件,并告知其可以申请组合贷款105万,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商业银行贷款35万,这样既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又解决了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通过二手房组合贷,王先生不仅顺利买到了心仪的房子,而且减少了几万元的利息,还能享受偿还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带来的“实惠”,对住房公积金的好政策点赞。

附件:

二手房组合贷办理指南

一、概念

二手房组合贷是指缴存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三者总和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二、适用情形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办理流程

采用“先审批后过户抵押到位后再放款”模式: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署房屋买卖协议。

2、买卖双方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的初审。买卖双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在公积金窗口签署未婚声明)、委贷银行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价格咨询报告》办理。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通过后,买方支付首付款给卖方。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贷款抵押登记,买卖双方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办理。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共用同一住房为贷款抵押物、一本抵押权证。

6.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收妥贷款抵押权证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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