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从1590元/月调整至1613元/月

首页 > 快讯 > 宜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从1590元/月调整至1613元/月

宜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从1590元/月调整至1613元/月

2023-06-01 13:46:01 · 职业动力网 · 640人阅读

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590元/月提高至1613元/月,上涨2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2年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共涉及1088人。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宜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享受期限须根据户口及缴费年限等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此次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近日,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已发放到位。补发金额如何计算?举例来说,若吴女士2022年12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最低标准1590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3年3月为在领最后一个月。那么标准调整后,2023年5月吴女士将收到补发金额23元/月×4个月=92元。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相关推荐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