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
5月30日,记者从示范区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6月起,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示范区将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权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
按照这一新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直接结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我们将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推动利好政策落实落细,深入人心。”示范区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对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的积极响应,将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有效降低相关家庭的生育成本,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障范围,减轻失业人员生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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