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继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黄根喜 格丽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5月1日起,博州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底,进一步助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
此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惠及博州各类经营主体及其职工。在办理方式上,企业和职工“免申即享”,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中设置缴费费率,形成缴费计划,税务部门按计划完成征收。
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张涛说:“降费减负政策的不断落地,为我们企业减轻了负担,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实惠,企业和员工都受益,节省下来的钱都用在了员工身上。从去年1月到今年5月,公司减免失业保险费9万元。”
对于降费节约下来的用工成本,张涛表示,企业将这部分钱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缴纳员工社保方面。
据统计,2022年1月-12月,博州为2848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3720.63万元,2023年1月-4月为2918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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