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任意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在吉林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全面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我市取消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即在全国任意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
新老政策对比
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前
吉林省九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籍所在地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含配偶)。
政策调整后
全国范围内任意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商转公”贷款
政策调整前
吉林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政策调整后
全国范围内任意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异地缴存职工和吉林市本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是否有政策差异?
没有差异,异地缴存职工和吉林市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吉林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吗?
1.吉林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需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咨询,如符合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前往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2.我中心可根据职工申请,为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此项业务我中心也开通了线上办理服务,职工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自行打印。同时,我中心也将配合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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