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优化调整1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便企利民有温度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贴心的优质服务,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了1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在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
01
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
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签订合同5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用于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02
加大多子女家庭及引进人才购房支持
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并规定引进的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执行80万元。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中卫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
03
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照20%的政策执行。
04
推出组合贷款政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发放“组合贷”最高可达购房总价的80%;对购房时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群众,还款期间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选择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商转公”业务。
05
实施“先提后贷”或“先贷后提”
缴存人员在本市购房并贷款的,可灵活使用“先提后贷”或“先贷后提”政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06
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
缴存职工无须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帮助缴存职工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07
优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为缓解职工还贷压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网厅无须提供任何证件即可办理,随签随用,方便灵活。
08
支持中卫市职工在银川地区购房贷款
贷款额度、存贷比、先提后贷、贷后偿还等均与在本市购房贷款政策相同。
09
取消二次贷款提取时间限制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不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
10
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全国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不论市外缴存还是市内缴存,在中卫购房者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差别执行同一政策。
11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建制门槛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建制,开户时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表即可,无须再提供养老保险金缴纳流水账、收入流水账、户口及征信报告等资料。
12
鼓励无自住住房户提取支付房租
在我市缴存地无房产的缴存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房屋,每年最高额度由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可逐月提、季度提、也可半年提或一年提取一次,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8000元。
13
放宽楼盘准入条件
在我市开发有楼盘的房地产企业,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开办预售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销售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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