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住房公积金持续发力再推惠民利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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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住房公积金持续发力再推惠民利民新举措

2023-02-01 10:18:17 · 巴州在线 · 446人阅读

近日,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助企惠民政策,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便民、托底政策效应,持续推出多项惠民利民新举措。

中心正式开办商业贷款大额还本提取业务,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借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明细(无逾期);按照资金划转账户要求,申请人需经贷款商业银行同意提前大额还本,并提供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方可将提取款项打入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根据提取时限、金额的规定,偿还一年商贷本息提取业务与商贷大额还本业务之间需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其他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巴州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即可到窗口办理商业贷款大额还本提取业务。延长购房提取和贷款时限,按照自治区规定,我州购房提取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贷款为一年内有效;因2022年8月13日至12月5日疫情原因,缴存职工未能及时办理购房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本息提取,因疫情办理延期或展期不作逾期,借款人因疫情原因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延期还贷或贷款展期的,且能在还款明细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中体现出来,可以按正常还款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还贷本息提取。偿还一年商业银行住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夫或妻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人一年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对申请人账户余额和留存余额等条件不再限制。

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推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持续推出利民新举措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以有温度、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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