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能否办理苏州的房贷提取摊还?官方回复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热线留言咨询,合肥公积金能否办理苏州的房贷提取摊还?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在户籍地购房,办理苏州公积金组合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满一年后可以办理提取,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住房借款合同;
3、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可证明该套贷款截止目前已还本息总额,有提前还款或结清的另需提供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
4、房屋共有产权证明(非夫妻间共有产权时需提供);
5、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开户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或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于2019年4月22日之后在异地购房,提取职工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户口簿。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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