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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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3-12-08 15:54:32 · 职业动力网 · 922人阅读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2023年西宁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最新,一起来看吧!

西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西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最高限额:按4.2%(4.25%)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按8%(6%、6.5%)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按10%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西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分为两类:一类病种(4种)、二类病种(22种)。

一类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执行,年度限额10万元。

二类病种,不设起付线,先由个人账户上年度累计结余支付,结余不足1000元(含)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80%。丙型肝炎,年度限额20000元;其他病种,年度限额5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年度限额再增加2000元。

一类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类病种:丙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慢性肾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精神与行为障碍、痛风、肝硬化、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消化性溃疡、阿尔茨海默病、脑性瘫痪、糖尿病、高血压(Ⅲ级)。

西宁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再依次降低50元。

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省内未按分级诊疗,执行分级转诊的,报销比例下浮10%。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西宁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起付标准7000元,报销比例8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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