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年最新总结(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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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年最新总结(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2023-11-28 17:37:32 · 职业动力网 · 798人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后,生育或计划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保100网总结了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最新,一起看看吧!

莆田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年最新总结(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的次月生育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100%支付。

说明:

职工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职工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其医保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按正常职工医保待遇的50%执行。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个月、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生育津贴待遇按照正常单位职工50%执行。

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按规定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①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执行。

起付标准:700元。

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非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

最高限额:年度限额17000元。

②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手术、流产(1-3个月)费用执行最高报销限额规定,以当次妊娠为单位,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限额标准为800元。流产(4-7个月)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③住院分娩

生产、异位妊娠等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乡镇级(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市外医疗机构5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50000元,乡镇级(一级)医疗机构95%,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90%,市级(三级)医疗机构85%,市外医疗机构85%;50000元—90000元,乡镇级(一级)医疗机构95%,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90%,市级(三级)医疗机构90%,市外医疗机构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政策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95%。

④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津贴天数:顺产的,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莆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后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产前登记”模块线上登记,或至各级医保窗口办理。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市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直接实行医保结算。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在办理好产前登记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窗口申报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直接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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