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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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2023-11-24 15:54:38 · 职业动力网 · 1372人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后,生育或计划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最新,一起看看吧!

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产前检查

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的次月生育即可报销产前检查费,但是产前检查费待遇的金额和产前连续缴费的月份有关。

生育医疗

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的次月生育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生育津贴

产前,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产假期满后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不足9个月的,需要在产后连续足额缴费1年之后再申请生育津贴;产后,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日期之起,连续足额缴费至产假期满后,可足额享受生育津贴。

河南省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按照1200元/例的标准支付;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按130元/月的标准支付。产前检查不受定点医院限制,无需提供票据,生育后,随生育医疗费一并结算。

生育医疗费

正常分娩,市级医院支付标准20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2200元;

异常分娩(难产),市级医院支付标准26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2800元;

剖宫产,市级医院支付标准43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4500元;

剖宫产同时做相关妇科手术,支付标准5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放、取宫内节育器,市级医院支付标准13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150元;

输精管结扎术,市级医院支付标准10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1200元;

输卵管结扎术,市级医院支付标准24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2600元;

输精(卵)管复通术,市级医院支付标准38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4000元;

早期妊娠门诊终止妊娠,市级医院支付标准28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300元;

住院终止妊娠(12周以上),市级医院支付标准8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1000元;

引产,市级医院支付标准1300元,省级医院支付标准1500元。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产假天数:正常分娩,188天(98+90);异常分娩(难产),203天(98+90+15);剖宫产,203天(98+90+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生育津贴按日发放,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时所在单位上一个社保缴费年度的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并拨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

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依法增加三个月产假。

说明

1、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按女职工相应标准的50%支付。无生育津贴待遇。

2、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照《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医疗费待遇标准支付。无生育津贴待遇。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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