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年是多少(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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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年是多少(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2023-11-21 17:38:14 · 职业动力网 · 929人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后,生育或计划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2023年临汾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起来看吧!

临汾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年是多少(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临汾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①生育医疗费用

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②生育津贴

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早产、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用人单位在其怀孕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支付。

临汾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妊娠1至12周末,支付标准500元;妊娠13至27周末,支付标准800元;妊娠28至35周末,支付标准1200元;妊娠至分娩前,支付标准1500元。

2、住院分娩

自然分娩,一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3200元,二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2800元;三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2500元。

难产,一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3500元,二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3200元;三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2800元。

剖宫产,一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5600元,二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5000元;三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4500元。

输卵管妊娠,一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8000元,二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7000元。

3、引产流产

住院人工流产,一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1400元,二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1200元;三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1000元。

住院中期引产,一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2200元,二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1600元;三类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标准1200元。

②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同时,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女职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津贴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划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参保女职工,用人单位可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

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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