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报销+大病报销+异地报销)
伊春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什么?社保100网整理了伊春市门诊报销、大病报销等报销政策,感兴趣的话快一起来看看吧!
伊春市门诊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2、报销比例:55%。
3、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二、门诊慢特病
1、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核销比例为65%,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起付标准为400元,核销比例与住院核销比例相同,其中尿毒症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病种付费。
3、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在定点药店购药起付标准400元,核销比例为65%,起付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累计。
4、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参保人员在两定医药机构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及以下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伊春医保大病报销政策是什么?
1、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1.2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00元。
2、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下:城乡居民65%,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70%;
2万元至5万元:城乡居民70%,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75%;
5万元以上:城乡居民75%,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80%。
3、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伊春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待遇标准。
(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转诊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三级医院住院比例降低10%核销。
(三)在伊春市认定高血压病、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如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在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未开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仍需按照原方式进行手工核销),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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