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23(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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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23(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异地报销)

2023-11-15 16:51:02 · 职业动力网 · 1846人阅读

2023年3月1日,《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施行,伊春市医保政策有了新的调整。那么,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23是什么?社保100网马上为您解答!

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2023(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异地报销)

黑龙江伊春职工医保报销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6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门诊慢特病

(一)门诊慢性病

1、病种分类

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人·年;糖尿病合并症、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人·年;高血压(Ⅲ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房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帕金森氏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人·年。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与职工住院核销比例相同。

(二)门诊特殊病

1、病种分类

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起付标准:400元。

核销比例:核销比例与职工住院核销比例相同。其中,尿毒症透析政策另行制定。

三、住院

1、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依次递减100元,降低到100元为止。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88%;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5%。

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为15%,特殊药品的自付比例为20%。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连续累计,按出院日期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3、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人·年。

伊春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按规定转诊备案人员、异地突发疾病需紧急救治人员支付比例为45%。未按规定转诊备案人员支付比例为30%。

(二)住院

1、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用核销标准: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与本地享受同等核销比例。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核销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核销比例降低10%。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核销标准:非急诊、无转诊、无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自行在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核销比例降低20%,起付标准为每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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