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23(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门诊慢特病)
《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实施,那么,内江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23是什么?社保100网在文章中整理了相关信息,感兴趣的话快来一起看看吧!
内江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23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2、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60%.
3、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1、报销政策
参加职工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执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门诊慢特病政策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2、起付标准:无起付线。
3、报销比例:70%;
4、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200元/人/年,糖尿病300元/人/年,同时患“两病”500元/人/年。
三、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0元;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000元。
2、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应支付额=(住院医疗费总额-自费和单项自付医疗费金额-起付金额)×(75+年龄×0.2)%。
参保人员年龄按上年度年龄计算。
3、最高支付限额:26万元/人/年。
内江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是什么?
(一)病种分类
一类门诊慢特病病种
1.高血压(伴有并发症)2.糖尿病(伴有并发症)3.心脏病(风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帕金森氏病6.甲状腺功能亢进7. 甲状腺功能减退8.结核病9.系统性红斑狼疮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慢性前列腺增生12.银屑病13.癫痫14.重症肌无力15.慢性肾小球肾炎16.精神病 17.强直性脊柱炎 18.重度骨质疏松 19.类风湿性关节炎 20.干燥综合征 2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2.心肌病 23.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 24.青光眼 25.硬皮病
二类门诊慢特病病种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慢性肾衰竭 6.慢性白血病 7.心脏换瓣术后 8.艾滋病抗机会感染 9. 肝豆状核变性 1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1.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12.耐多药肺结核
(二)报销政策
一类门诊慢特病: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年末不结转。
二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慢性肾衰竭除外)门诊就医购药发生二类慢特病相关的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输血费等医疗费用,可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额和报销比例按照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二类慢特病参保人员认定合格后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每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额。
(三)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800元/人/年,退休人员85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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