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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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2023-09-19 15:02:07 · 职业动力网 · 2003人阅读

酒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社保100网将酒泉市职工医保热门问题整理在正文中,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酒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酒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1、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政策范围内检查、化验、治疗及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比例结算支付。

2、起付标准:200元。

3、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注:

乙类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医用耗材费用个人需要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4、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1600元。

二、住院报销

1、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2、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次;

二级医院:500元/次;

三级医院:700元/次。

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以及派驻外地工作或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当地住院的,执行酒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转往酒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0 元/次。

3、报销比例

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90%;

41-50岁(含50岁):95%;

51岁及以上:98%。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4、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

酒泉市慢病报销政策2023是什么?

1、报销范围

参加了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2、病种分类

酒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3、报销比例

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90%,其它病种80%。

4、最高支付限额

I类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100000元/人/年,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60000元/人/年,其它疾病20000元/人/年;

Ⅱ类疾病10000元/人/年;

Ⅲ类疾病3000元/人/年。

Ⅳ类疾病2000元/人/年。

经鉴定患有两个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单一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可在其它病种中选择一个病种增加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注:

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医疗补贴实行“不来即享”,每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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