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2023年职工医保报销政策(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
根据辛集市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和《关于辛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的内容,社保100网整理了辛集市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和住院报销信息,一文讲清辛集市职工医保重要信息,快到正文看看吧!
辛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1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
3、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800元,退休职工1000元。
二、门诊慢性病
1、病种分类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股骨头坏死、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肝炎、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风心病、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溃疡性结肠炎、多发性硬化、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亢进。
第二类: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癫痫、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骨髓增殖性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重症肌无力、肺间质纤维化(特发性肺纤维化)。
2、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700元;
二级医疗机构:9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3、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医疗机构:70%。
4、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类3000元/人/年,第二类5000元/人/年,同时患有第一、二类5000元/人/年。
三、门诊特殊病
1、病种分类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动脉型肺动脉高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白血病、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
2、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3、报销比例:按二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办法执行。
四、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0元,退休人员55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
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在统筹区域外,省内区域住院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比在统筹区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提高300元。跨省住院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比在统筹区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提高500元。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所就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300元。统筹区域外住院的,起付标准不降低。
2、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万元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2%,退休人员8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78%,退休人员81%。
1万元—5万元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7%,退休人员90%;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88%;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3%,退休人员86%。
5万元以上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2%,退休人员9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1%。
在统筹区域外,省内区域内住院的,参保人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比例,比在统筹区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跨省住院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比例,比在统筹区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在京津冀签约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享受省内医疗机构待遇政策和就医地医保目录。
3、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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