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入职,法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因在简历中虚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某于2023年6月19日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财务工作。在应聘过程中,他提交了一份包含虚假信息的简历,并在入职时填写了虚假的《入职登记表》。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属于违反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023年8月,公司发现王某的简历信息不实,包括教育背景、证书和工作履历。公司于9月18日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仲裁裁决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发现,王某无法提供简历中提到的英语四、六级证书,也无法解释简历与毕业证书之间的时间差异,以及之前任职单位的职位与简历中的描述不符。王某求职时填写了四年本科学习经历,但其毕业证书中则显示为三年的“业余学历”;根据王某此前任职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王某职务是“经理助理”,而其在《应聘简历》《入职登记表》中自称是“财务主管”。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员工声明》中的承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文件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学历、工作履历、资格证书等有明确要求时,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可以认定为欺诈。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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