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六问六答
全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是否统一?
我市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相关政策,全市范围内医保政策完全一致。
职工医保基金可支付哪些费用?
(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
(三)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医保基金哪些费用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六)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设置住院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备注: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原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是多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16000元以后,支付比例为90%。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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