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尽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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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尽快确认!

2024-07-30 13:39:32 · 哈尔滨社保 · 383人阅读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条件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流程

参保企业查看批量核定名单(见附件),在名单里的企业直接确认,未在名单的企业自主申报。

免申批量审核办事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大数据比对、批量核定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现精准核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参保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在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的“单位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不同情况如下:

1、参保企业愿意接受稳岗返还政策,核对信息无误并上传承诺书确认后,该企业可参与本次稳岗返还。(注意:承诺书中的一体化平台编号即是20位失业保险单位编号)

2、参保企业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但是对经办机构核定数据有异议,下载并填写“放弃承诺书”,写明拒绝原因,提交“拒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再次办理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银行信息维护,重新稳岗返还申领。

3、参保企业不愿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上传承诺书拒绝后,不参与本次稳岗返还。

4、参保企业在承诺书上对裁员率、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银行账号、稳岗返还金额予以确认,同时承诺企业和法人无严重违法失信问题及单位划型真实准确。

自主申报办事流程

参保企业未在免申批量名单内或裁员率超过政策规定比例的实行自主申报稳岗返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免申名单见附件),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银行信息维护

参保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单位扩展信息维护”模块,划分企业类型(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确认是否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单位银行信息维护”模块,维护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待经办机构审核通过。

注意:对于单位类型是“其他”的参保企业,通过“单位一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成正确企业类型;对于是劳务派遣的企业,通过“单位扩展信息维护”模块,维护成“派遣”企业;对于2023年已经维护过两项信息,单位类型未有变化的不用维护。

2、单位稳岗返还申领

参保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选择“失业保险”,进入“信息维护”栏目下“稳岗返还申领”模块,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其中,主城6区且裁员率超过政策规定比例的参保企业还应上传裁员名单(EXCEL电子表格,参见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2023年12月18日的温馨提示)、减员手续及退休手续的原件图片传至邮箱sywgfh@163.com。(同时需要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EXCEL电子表格的减员人员汇总名单)。

3、单位稳岗返还确认

自主申报的参保企业在单位稳岗返还申领审核通过后,同样需要进行单位稳岗返还确认。(要求同上面免申批量审核办事流程的单位稳岗返还确认)。

温馨提示

1.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需预先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正确的不用重复修改。

2.截至2024年12月,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企业均可申报2023年度的稳岗返还。

3.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需要计算裁员率,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4.本年申报2023年度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稳岗返还模块正在开发,待模块上线后另行通知执行。

5.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文件规定为准,即“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参保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使用资金,或使用效能不高的,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资金。

附件:2024年批量核定企业总名单(请关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动态”栏目中“下载专区”)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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