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到佛山市外看普通门诊,医保可以报销吗?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才可以报销
1.因急救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2.已办长住(驻)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自行到市外住院就医的则有以下规定:
1.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出院时即可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2.参保人自行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外异地就医时住院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
3. 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为“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佛山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幅20个百分点”。
自行到市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需选点:
1.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办理门特选定业务。其中参保人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2.自行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
如果您属于长期在佛山市外居住、生活、工作人员,办理了相应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就能在备案地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的就医费用(普通门诊和门特就医需先选点)。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
已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选择参保地和备案地共不超过3家基本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佛山市市外一级或未定级医疗机构默认为基层医疗机构)。
注意: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变更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最终保持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
门特选点就医:
已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如需在备案地进行门特就医,也需先选点才可报销。
如选定的是备案地和参保地外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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