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可申请调整
关于江门市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申请调整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7091元。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缴存基数下限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调整方式
缴存单位可到我市任一间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附件1)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尚未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还可通过粤商通APP(附件2)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jmgjj.jiangmen.cn:20624/wsyw
四、调整要求
(一)缴存单位和职工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后,应计算2024年度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应缴存额的差额,及时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参加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四)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单位应根据2023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填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附件3),按本通知规定为职工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得在不符合实际工资情况下以缴存基数下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附 件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银行网点二维码
粤商通App二维码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
来源: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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