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失业人员,除了失业保险金,这些失业保险待遇你拿到了吗?
大家都知道,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你知道吗?
除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还包括这几项待遇
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目前,汕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548元/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人员缴费时间计算:
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
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求职补贴。
就业服务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01、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0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及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
1、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2、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3、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待遇
政策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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