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去世前 能否指定抚恤金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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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去世前 能否指定抚恤金归属?

2024-07-11 09:08:21 · 劳动午报 · 609人阅读

编辑同志:

2022年9月,我丈夫吴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导致设备故障,并给他本人造成严重伤害。此后,经公司申请,他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四级伤残职工待遇。2024年5月,他预感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在去世前特意立下遗嘱,称其死亡后工伤保险机构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全部归其父母继承所有。吴某去世后,虽然我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3岁的幼子嗷嗷待哺,但吴某的父母以吴某所立遗嘱为依据,拒绝向我和孩子转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请问:我丈夫吴某能否通过遗嘱指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归谁继承所有?

读者:薛中中(化名)

薛中中读者:

你丈夫不能通过遗嘱指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归谁继承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与之对应,你丈夫生前能否通过遗嘱来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处理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属于其生前“个人财产”。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即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无法供养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维持基本生活等的补偿。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生在职工死亡之后,给付对象也不是职工本人,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属于职工本人生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也就是说,你丈夫所立遗嘱无效。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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