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职工医保政策--住院待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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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工医保政策--住院待遇篇

2024-07-11 09:08:20 · 泰安医疗保障 · 166人阅读

职工医保住院如何支付起付线?

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住院基本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职工医保住院基本统筹(包括与住院合并计算的门诊慢特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职工医保住院基本统筹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6%、88%、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住院(含与住院合并计算的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的药品)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费用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例为90%。

2、经职工医保(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合并计算)按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2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的特药纳入大病保险特药管理后,药品费用分段报销,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确定泰安市中心医院作为定点治疗医院。

4、参保职工使用列入职工大病保险的特种药品(盐酸达拉他韦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年度累计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给予 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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