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知识问答
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其中,2023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最低年限且选择按月缴费期间,可享受在职医保待遇,但不计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问:开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渠道有哪些?
答:职工医保参保成功后,可到社会保障卡的合作银行申办社保实体卡,并开设医保个人账户。目前可到以下8家协作银行网点办理: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问: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后,无个账划拨的原因有哪些?
答:无个账划拨的原因有:未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已缴费但未申办医保卡、已办医保卡但未激活、足额缴费但税务系统未成功推送缴费数据或医保系统未成功接收缴费数据、享受医保待遇但无个人账户的人员、医保系统中无参保人的医保卡信息数据等。
问:个人账户划拨查询途径有哪些?如发现个账未划拨,该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卡银行所属网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账户划拨情况。如发现个账未划拨,可到参保地医保行政服务窗口咨询或拨打热线电话查询原因。
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答: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需注意的是,为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上述费用前,应先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亲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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