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局出台4项措施强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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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医保局出台4项措施强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2024-07-01 14:14:39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401人阅读

近日,烟台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完善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6月30 日起,扩大失能人员评估范围,将部分中度失能人员、重度失智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更好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难题。

扩大失能人员评估范围

将参保职工中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预期达六个月(含)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保障范围,按相应的失能等级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将部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将参保职工中经评估失能等级为2级的部分失能人员纳入长护保险保障范围,与失能等级3级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将参保职工中经评估为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护保险保障范围,按相应的失能等级享受待遇。

将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职工中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失能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纳入长护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长期在烟台市统筹区域以外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直接申请烟台市职工长护保险异地就医待遇。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根据个人护理需求申请办理异地职工长护保险业务:

1.在各区市医保中心长护保险合署办公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通过支付宝APP“山东长护险”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APP“鲁医保”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3.拨打“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各区市长护保险业务受理电话,由各区市承办长护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简称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以及可证明失能失智状态的其他材料;

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4.《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5.《烟台市异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告知书》。

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医保长护险服务窗口。

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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