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两项失业保险政策继续延期
记者从亳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亳州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据了解,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将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亳州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刘景侠 通讯员 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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