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4号),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2.6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本人2023年底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调整;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此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860余万退休人员,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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