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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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24-06-17 14:27:07 · 社保100 · 261人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缴费费率是多少?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是如何划入个人账户的?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照2021年全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确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额度为57元。

职工大病保险的筹集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我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5%,每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4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30元,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什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元):一级及以下 400/次、二级700/次、三级 900/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3万至6万元部分(含6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 退休职工报销90%;6万至9万元部分(含9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如下:(1)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不得使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是什么?

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有31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功能不全、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治疗、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冠心病(支架/搭桥/球囊术后一年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精神症、癫痫、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舍格伦)、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非隐匿型)、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痛风、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强直性脊柱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700元。属于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高血压、糖尿病除外)。高血压、糖尿病这2个病种,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使用特药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付比例同住院支付比例。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医保支付相关待遇。除耐多药结核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高钾血症外,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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