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缴纳,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首页 > 快讯 >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2024-04-16 11:18:54 · 潇湘晨报 · 567人阅读

 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近日,长沙人社发布政策解读,关于社会保险缴纳,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纳主体、缴纳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都具有强制性。实践中,单位和员工协商放弃缴纳社保或者员工单方表示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试用期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应当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相关推荐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