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900元/月。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均按6.8%比例缴费(原按10%比例缴费人员统一调整为按6.8%比例缴费),缴费标准为469.2元/月。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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