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育登记、生育保险报销等,日照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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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热点问题解答
NO.1 请问生育证的登记对象是什么?
答复: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NO.2 请问生育证怎么办理登记?
答复: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
1.“爱山东”APP或“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NO.3 请问生育证的登记流程是什么?
答复:1.线上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生育后登记的,还需上传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保存打印《生育登记证》。
2.现场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或从网上获取《生育登记证》。也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4.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NO.4 请问生育证登记孩次是怎么要求的?
答复:1.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及死亡子女不计入本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子女数。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人所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
本规范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0〕7号)同时废止。
NO.5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诊断证明(原件盖公章)、生育住院的结算发票,如生育当月未连续交满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用,还需打印12个月的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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