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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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详细解读来了~

2023-11-16 14:25:57 · 职业动力网 · 303人阅读

目前我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早参保、持续缴费有什么优势?……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了~

参保登记篇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乡镇社保员或村主干部进行参保登记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就近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缴费篇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十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

2、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每年缴费截止日为12月25日。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自助缴费渠道“四川税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四川社保缴纳”缴费,也可通过乡镇社保经办人员代为缴纳,办理补缴往年度缴费的需先通过乡镇社保人员办理中断补缴后方可缴费。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和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每人每年分别按500元和100元标准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该档次的财政补贴资金。

4、如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答:参保人员在当年缴费期内可多次缴费提升缴费档次,但缴费合计不能超过最高档次规定。参保人员要提高往年度缴费档次的,只能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60岁)时,一次性办理补缴往年度缴费,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待遇领取篇

1、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通过乡镇社保经办人员或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2、现在满60岁还能一次性补缴后领取待遇吗?

答:2024年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只能补缴参保后的养老保险费,如果一直未参保,到60周岁不能一次性补缴后领取待遇,只能逐年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待遇。建议大家早参保,早享受待遇。

3、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23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28元,从2014年起我州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省确定的基础上,逐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已增加到10元,目前我州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8元。年满65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元和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水平决定,计算方式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139。

例1:按目前全州基础养老金标准测算,按200元逐年缴费15年,到60岁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63.9元;逐年缴费6000元,领取养老金815.7元。

例2:按20年缴费计算,每年缴费200元,按目前政策到60岁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72.53元;每年缴费6000元,领取养老金1041.60元。

4、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将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等手机APP为本人和近亲属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通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到社保经办大厅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认证。

注销登记篇

1、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待遇人员注销手续?

答: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可提交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通过乡镇社保员办理参保人员终止注销手续,全额退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按照银行利率加发利息收入。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注销手续?

答:待遇领取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提交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通过乡镇社保员办理待遇终止注销手续,执行丧葬补助金的县同时发放丧葬补助金。

(二)待遇领取人员已丧失国籍或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待遇注销手续。存在重复领取待遇的应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个人权益篇

1、哪些资金可以计入个人账户?

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3、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答: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4、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一、老了有一份基本保障:参保后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满60周岁开始就可以终身按月领到养老金,让老年生活有基本保障。

二、自己缴的钱都是自己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给的,这是国家给人民群众的惠民福利。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水平,基础养老金已从2014年的每月55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138元,提高了83元,是原来的2.5倍,而且以后还会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自己缴的钱,您自己缴多少全部都计算在这里,全部都是自己的。

三、个人账户里的钱还会钱生钱: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运营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村集体等补助资金。第一个钱生钱是缴费有政府补贴,每年自己缴纳的保险费和政府给的补贴都打到为参保人建立的个人账户去;第二个钱生钱是:国家将个人账户资金拿去投资运营,投资收益都属于参保人,比存在银行的收益要高得多;第三个钱生钱是:71岁以后领到的养老金都是国家给的,参保人满60周岁开始就可以终身按月领到养老金,领取139个月后,过了71岁自己缴的钱已领完了,剩下所领到养老金全部都是国家给的,领到的钱真不少。

四、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也可依法继承,社保费不“白交”:1.参保人员找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办理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不减少。2.如参保人不满60周岁去世的,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以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3.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全部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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