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速看!医保待遇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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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速看!医保待遇新变化

2023-11-15 11:29:40 · 职业动力网 · 362人阅读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实行“0”起付线,市域内整体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0元......最新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政策来了!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提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保障水平

1.原政策:省内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

调整后政策:省内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2.原政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2500元。

调整后政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2000元。

提高参保城乡居民跨省住院报销待遇保障水平

原政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调整后政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待遇调整

提高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原政策:在职职工每年度800元,退休职工每年度1000元。

调整后政策:在职职工每年度1300元,退休职工每年度1500元。

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原政策:补贴标准为顺产2500元;难产2600元;剖宫产3000元。

调整后政策:补贴标准为顺产3000元;难产3100元;剖宫产3500元。生育三孩的,在以上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提高参保职工住院报销待遇保障水平

1.原政策:我市参保职工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分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500元,退休职工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650元,退休职工为5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职工为700元。

调整后政策:参保职工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分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300元,退休职工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450元,退休职工为3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职工为700元。

2.原政策: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10000元以内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6%;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3%;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8%。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1%;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8%;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3%。

50000元以上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6%;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3%;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8%。

调整后政策: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支付10000元以内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3%;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50000元以上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6%;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3%;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提高参保职工跨省住院报销待遇保障水平

1.原政策: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职工为9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1150元,退休职工为105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1300元,退休职工为1200元。

调整后政策: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职工为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职工为65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1100元,退休职工为1000元。

2.原政策:参保职工跨省就医时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在统筹区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

调整后政策:参保职工跨省就医时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在统筹区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

医保待遇政策你都了解了吗?戳下图↓↓↓

如需咨询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可拨打83295369。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跑腿负担,我省实现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跑腿负担,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简化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我省实现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暂停后,无需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省内的缴费年限自动累计。原参保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系统会将资金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适用范围

(一)“免申转”适用于我省参保职工在省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二)对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上线前(含8月15日),已在省内完成职工参保登记但未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省内线上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已提交未办结的参保职工,仍按原流程,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等渠道办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三、咨询渠道

参保职工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特此通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止到12月25日,没缴费的朋友们抓紧啦!

来源 | 市医保局

图文 | 李晴宇

编审 | 周莉 刘思萌

主编 | 张严文

监制 | 满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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