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和社保补贴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领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申领对象:①企业在职职工(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能力等级证书; ②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③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④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能够查询核实;⑤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注意事项: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②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③通过“湖北政务网”线上申领的,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复印件,以便审核。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对象
具有黄州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已实现灵活就业且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2、补贴标准及期限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自申报认定当月起,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36个月(3年)。补贴起始时间从身份认定当月起计算,对因实现单位就业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停止按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不得继续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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