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平衡与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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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平衡与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023-10-20 10:32:59 · 职业动力网 · 320人阅读

在统筹账户中,面对老年抚养比上升带来的养老金压力问题,退休和工作人口应共同承担;在个人账户中,养老金微观精算平衡还应考虑个人储存额用完后是否继续发放、死亡时是否可继承等情况。

精算平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是自我可持续的,同时政府承担制度转轨和意外冲击的保障责任。一方面,我们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应考虑自我可持续的问题,不能把未来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政府;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狭隘理解精算平衡,完全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自收自支,政府撒手不管。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将通常情况交给制度,将制度转轨和意外冲击交给政府。

通常情况下,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均涉及精算平衡的问题,但侧重点有所不同,统筹账户更加侧重于宏观精算平衡,个人账户更加侧重于微观精算平衡。

先看统筹账户。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存在一个基本的宏观精算平衡等式,即养老保险缴费率=养老金替代率×老年抚养比(或者养老金替代率=养老保险缴费率/老年抚养比)。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抚养比会上升,这会给缴费率带来上升的压力,给替代率带来下降的压力。举个例子,在养老金替代率为40%、老年抚养比为1/4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率等于10%(即40%×1/4=10%)。如果老年抚养比升至1/2,那么有三种基本思路可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暂不考虑延迟退休等因素)。一是提高缴费率且保持替代率不变,比如将缴费率提高至20%;二是降低替代率且保持缴费率不变,比如将替代率降低至20%;三是同时提高缴费率且降低替代率,比如将缴费率提高至15%且将替代率降低至30%。

以上三种思路中,第三种思路更加合理,即将老年抚养比上升所带来的影响由退休人口和工作人口共同承担。因为老年抚养比上升通常既源于人口寿命的延长,又源于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可以用一个更直观的数字示例来说明。比如某个经济体在第一期人口总数为100人,其中20人为退休人口,80人为工作人口,此时老年抚养比是1/4;在第二期,因为人口寿命延长且出生率暂未下降,人口总数增至110人,其中30人为退休人口,80人为工作人口,此时老年抚养比是3/8;在第三期,因为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总数降至90人,其中30人为退休人口,60人为工作人口,此时老年抚养比为1/2。可见,从第一期至第三期,老年抚养比上升了1/4( 即1/2-1/4=1/4),而这1/4又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人口寿命延长使老年抚养比先上升1/8(即3/8-1/4=1/8),二是人口出生率下降使老年抚养比又上升了1/8(即1/2-3/8=1/8)。

再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积累制,退休时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计发月数是关键参数,应体现微观精算平衡。计发月数不仅需要考虑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还应考虑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之后是否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在个人死亡时是否可以继承等因素。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见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保底给付的;同时,只要参保人生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之后,仍可继续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死亡,可见个人账户养老金又是上不封顶的。对于这种保底不封顶的养老金,一是其继承规则需作适当调整,二是其计发月数计算方法应作修订。只有这样才符合精算平衡的要求,才是长期可持续的。

(郑伟,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劳合社讲席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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