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2023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人员增加150元
中工网讯 河南省人社厅传来消息,河南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增加的待遇将全部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一级伤残人员增加150元,二级伤残人员增加140元,三级伤残人员增加130元,四级伤残人员增加120元,五级伤残人员增加110元,六级伤残人员增加100元。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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