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中山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
按照《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8号)要求,中山市已启动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了保障参保人能享受相关待遇,请及时关注以下相关事项:
一、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
参保申请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扣费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已参加上年度居民医保,请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缴费标准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2024年度全年医保费用,以便扣缴,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查询是否扣费成功。如果您首次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就读的非中山籍学生,若自愿选择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医保”“粤省事”或支付宝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等途径缴纳医保费。
(三)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本市户籍学生)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村集体(含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等)、居委会可为本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持居住证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困难群体(含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予补助。
(六)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出国(境)等原因,不再参加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请于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登录“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参保关系变更。
热点问答
问题一:2024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答:我市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809.76元/年,18周岁以下人员和本市就读学生个人缴费578.4元/年;我市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限本市户籍)个人缴2255.76元/年,其中18周岁以下人员和本市就读学生个人缴费2024.40元/年。
请注意: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申请期;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
问题二:哪些人群可以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问题三:我是本市城乡居民,已参加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重新办理2024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吗?
答:已办理2023医保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如中途未办理停保或中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视为下个医保年度自动续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务必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存足保费金额!!!
问题四:我是本市城乡居民,未参加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如何办理2024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
答:城乡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家庭户)参保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银行账号、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于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五: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缴费标准:在中山就读的学生,不管是否中山户籍,都可以参加中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更优惠,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学生缴费标准为578.4元/年。
(二)参保方式:①本市就读的中山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以个人身份、家庭户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②本市就读的非中山户籍大中专学生及中小幼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
(三)缴费渠道:①已办理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如中途未办理停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您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全年保费,以便正常扣缴;②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或支付宝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或前行就近税务部门窗口(全市通办)等途径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请注意:未及时清缴的,2024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问题六:我是非本市户籍学生,已参加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在学校重新办理2024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吗?
答:已参加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无转学、无升学(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中升大学)及办理停保等情况下,需继续参加2024医保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自动续保,在该就读学校毕业之前都无需再次向学校报名参保,只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或支付宝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或前行就近税务部门窗口(全市通办)等途径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问题七:哪些非本市户籍学生,今年还需要在学校重新办理2024医保年度的参保报名手续?
答:以下非本市户籍学生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①新入学学生:含幼儿园小班(小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大一等;
②其它年级学生:未参加本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加2024医保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问题八:新生儿可以补缴保费吗?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保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例如:新生儿宝宝于2023年10月1日出生,2023年11月15日来到窗口办理参保,不补缴10月居民医保费可以吗,如果需要补缴又是怎么办理?
可以,新生儿2023年10月1日出生,2023年11月15日前来办理参保手续的,属于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如选择不补缴,则可缴纳2023年11月至12月的医保费加上2024年全年的居民医保费,并从2023年12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如选择补缴,则可缴纳2023年10月至12月的医保费加上2024年全年的居民医保费,并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请注意:本市户籍新生儿超过出生后6个月参保的,每年1至12月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保费,缴费到账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本市居住新生儿超过出生后6个月参保的,必须取得本市居住证后,于每年9至12月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问题九:我是港澳台居民,请问我可以参加2024医保年度中山市居民医保吗?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港澳台居民携带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24医保年度持中山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809.76元/年,与中山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相同。
问题十:我是低保人员,请问如何参加2024医保年度中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低保人员属于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窗口为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一档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与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问题十一:我要变更扣费银行账号,什么时候办理?
答: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关系变更申请期,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所以要变更扣费银行账号,必须在每年的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办理,扣费期开始后不能再变更银行账号哦。
问题十二: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出国(境)等原因,不再参加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关系变更申请期。已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市、就业、服兵役、服刑、转学到异地、出国(境)定居、 参加市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不再参加下个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须持有关资料在发生之日起至参保关系变更申请期结束前办理变更手续。所以请于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十三:如何查询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已缴费成功?
答: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点击“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录入身份信息即可查询。如居民医保通过银行账户直接代扣,也可直接查询扣费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确认已扣款成功即可。
问题十四: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我能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吗?
答: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下列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一)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 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中止手续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符合条件当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申请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除上述人员之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每年1月至12月31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居民基本医保费。
问题十五:我购买了2024医保年度居民基本医保,2024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024年2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例如:2024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即2024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即202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问题十六:购买了2024医保年度居民医保,2024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24年8月离职后停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24年10月看病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吗?
答:可以。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第七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按年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所以如果您购买了2024医保年度居民医保,2024年8月从单位离职后,2024年10月就医后仍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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